關于申報2023年度國內學術活動的通知

發(fā)布時間:2022年12月08日 來源:中國化學會

各學科/專業(yè)委員會、女化學工作者委員會、青年化學工作者委員會,各單位會員:

學會自即日起開始受理2023年度國內學術活動的申報,有關申報事宜通知如下。

一、申報范圍

凡擬于2023年度舉辦,由中國化學會(含分支機構)主辦,或與單位會員及其他學術團體、高等院校和企事業(yè)單位聯(lián)合主辦的國內學術交流活動,包括:

1. 學科、專業(yè)領域的連續(xù)性學術會議;

2. 面向學科發(fā)展前沿、交叉、熱點的前瞻性研討會或論壇;

3. 其它全國性的學術活動等。

對于“國內會議暨國際會議”,必須按國內和國際會議的申報要求分別申報。

二、申報指南

 請根據(jù)中國化學會主辦國內學術活動申報表(附件1),每項活動填報一份,務請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將簽字及(或)加蓋公章的申報表原件郵寄至秘書處,同時發(fā)送電子版至秘書處(juhuajun@iccas.ac.cn)。

學會秘書處將匯總申報材料,提交本會秘書長工作會議審定,列入2023年度學術活動計劃。學會將向批準舉辦的會議發(fā)放《會議委托函》。

凡未申報或未被列入計劃的會議,不得以本會(含分支機構)名義舉辦。

因受新冠疫情影響延期至2023年舉辦且已批復的學術活動無需重復申報。

三、有關要求

1. 為提高學術交流質量,提升為會員服務水平,打造中國化學會學術會議品牌,加大學術活動宣傳力度,要求中國化學會(含分支機構)主辦的學術會議使用“中國化學會會議管理系統(tǒng)”,相關介紹另附。

2. 根據(jù)上級要求,由中國化學會(含分支機構)主辦的學術活動,注冊費應統(tǒng)一由中國化學會秘書處收取并管理。具體要求參照《中國化學會主辦學術會議管理條例》或咨詢秘書處。

3. 會議切忌鋪張浪費,須嚴格按照國家財務有關規(guī)定辦理。

4. 凡本會會員及學生會員,注冊費應分別給予不少于20%和30%的優(yōu)惠。

 

聯(lián)系人:鞠華俊博士

E-mail: juhuajun@iccas.ac.cn

電話: 010-82449177-812

地址: 北京市海淀區(qū)中關村北一街2 號

 

附件:中國化學會主辦國內學術活動申報表

中國化學會主辦國內學術活動申報表(批注版)

 

 

 

中國化學會       

2022年11月29日